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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17-03-22

    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六不准”。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秦健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不再招收初一新生。市教委强调,今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六不准”。

    公办小学初中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市教委表示,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就近免试和对口入学原则。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不再招收初一新生。

    各区县月底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市教委要求,2017年3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将链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方便群众查询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为了公平招生,市教委出台了“六不准”,对招生过程进行规范。

    一是不准提前招生。二是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三是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四是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五是不准择校乱收费。六是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市教委表示,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看清楚

    适龄儿童少年这样入学

    A

    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B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C

    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新闻链接

    民办学校

    4月1日开始报名

    市教委要求,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